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規定,同一公私場所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之鍋爐、非交通用渦輪及非交通用發電引擎,符合輸入熱值一○○百萬千卡/小時以上或蒸氣蒸發量達一三○公噸/小時以上者,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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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規定,同一公私場所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之鍋爐、非交通用渦輪及非交通用發電引擎,符合輸入熱值一○○百萬千卡/小時以上或蒸氣蒸發量達一三○公噸/小時以上者,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輸入熱值或蒸氣蒸發量係以單一固定污染源計算。倘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鍋爐發電程序(M01) 中,單一鍋爐之輸入熱值達一○○百萬千卡/小時以上或蒸氣蒸發量達一三○公噸/小時以上時,則應依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