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非鐵金屬基本工業外之行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非鐵金屬初級熔煉程序、非鐵金屬二級熔煉程序,指以非鐵金屬礦、礦砂或廢料為原料,且所有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大於五公噸/批者,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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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非鐵金屬基本工業外之行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非鐵金屬初級熔煉程序、非鐵金屬二級熔煉程序,指以非鐵金屬礦、礦砂或廢料為原料,且所有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大於五公噸/批者,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
二、本案貴轄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熔煉、精煉程序,倘係以非鐵金屬礦、礦砂或廢料為原料,經熔煉(反射爐)、精練(精練爐)、澆鑄、裁剪等程序,從事非鐵金屬製成品之製造,且其總反射爐總設計容量或總計處理量大於五公噸/批者,則屬前述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之固定污染源,請貴局查明後通知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