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二極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二極體之生產者,其管制重點為針對該製程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及無機酸空氣污染,能作有效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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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二極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二極體之生產者,其管制重點為針對該製程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及無機酸空氣污染,能作有效防制。而發光二極體(簡稱 LED)係屬二極體之一種,其製造程序包括晶圓經由物理與化學氣相沉積、光阻、微影、蝕刻、擴散及清洗等步驟之製造作業,以及經由切割、焊接、電鍍、有機溶劑清洗及酸洗等步驟之封裝作業,產品包括單晶片、磊晶片、晶粒(Chip)及發光二極體成品等。
二、本案○○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之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倘確係以晶片經酸洗、蒸鍍、蝕刻及顯影等步驟生產晶粒,供製造發光二極體成品之用,則屬前述所稱之二極體製造程序,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請貴局查明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