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屬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其中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汽車製造及裝配,並具有表面塗裝作業者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本屬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其中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汽車製造及裝配,並具有表面塗裝作業者。
其管制重點,係針對表面塗裝作業所產生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本案協○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製造,雖製程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但其非屬汽車製造及裝配者,應非屬本屬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