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7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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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 7 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依本署公告排放管道中戴奧辛及喃採樣方法(NIEA A80
7.73C )六、採樣與保存(一)採樣步驟 3.準備組裝採樣裝置之(3 )中說明,如果採樣平台太小,以致採樣管無法直接連接至濾紙或冷凝管等採樣裝置時,可使用樣品傳輸管連接採樣管至濾紙或濾紙至冷凝管。
另其樣品傳輸管尚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採樣點位置及數目。
(二)採樣組裝測漏步驟(含樣品傳輸管)。
(三)依方法四、設備(一)採樣裝置 8.樣品傳輸管之規定,自採樣管至濾紙之傳輸管須需熱絕緣,並加熱以維持出口管道排氣溫度在 120±14℃(材質應為鐵氟龍(TFE )及溫度監控顯示設備)。
(四)依方法六、採樣與保存之(二)樣品回收步驟 3.之規定:清洗採樣管及樣品傳輸管時,將管傾斜,並旋轉及以丙酮潤溼採樣管內管管壁,再以鐵氟龍毛刷旋轉刷入管內,同時以丙酮自上部噴洗;重複此步驟二次以上或清洗液無粒狀物為止,刷毛再予以清洗使粒狀物不殘留。
(五)來函所述多數檢測公司為因應一般業者之採樣平台受限,而將傳統採樣設備改良增設採樣加熱軟管乙節,由本案所附書面資料並無法據以判定該設備是否符合前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