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點規定採樣孔設置規範,及第7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其管制重點在於規範公私場所應設置安全之採樣設施,以及採樣孔應設置於採樣可行,且檢測污染源濃度、排放速率皆具代表性之位置,供檢查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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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 4點規定採樣孔設置規範,及第 7 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其管制重點在於規範公私場所應設置安全之採樣設施,以及採樣孔應設置於採樣可行,且檢測污染源濃度、排放速率皆具代表性之位置,供檢查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
二、倘本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國三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係於「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發布前設置完成,因建物結構及安全因素,未能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端設置符合規範之採樣孔,該公司得檢具能檢測污染物濃度、排放速率皆具代表性之可行採樣孔位置相關說明資料,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