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104)是否應設置採樣孔及採樣平台等設施疑義乙案
要旨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104)是否應設置採樣孔及採樣 平台等設施疑義乙案
內文
主 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104)是否應設置採樣孔及採樣平台等設施疑義乙案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1 點及第 3 點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管道應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施。採樣設施包括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設施;另依同附件第 7 條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二、本案貴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氣罩式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P104),供每季儲槽底部結塊物清除時抽排氣使用,排放量極微,惟該儲槽係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之固定污染源,且屬製程設備之一部分,仍應依前揭規定,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等設施,如有設置之困難者,得依前揭規範附件第 7 條規定,提書面資料說明,經貴局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