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港完成後至今各期港區疏浚養護工程,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有疑義乙案
要旨
函詢○○工業區專用港○○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港完成後至今各期港區疏浚 養護工程,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 」類別有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工業區專用港○○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港完成後至今各期港區疏浚養護工程,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有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相當之粒狀污染物,乃依工程污染特性相同者,予以歸類為六大類工程類別,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除此以外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者,應依其他營建工程類,按合約經費計算應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查港區疏浚養護工程主要為水底土石或底泥之移除,其工程內容包含土石及底泥挖取作業、堆置作業及運輸作業(土石或底泥運離航道),即應依前揭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之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