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之濕式輸送作業管制疑義
要旨
函詢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5 條規 定之濕式輸送作業管制疑義。
內文
主 旨:函詢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之濕式輸送作業管制疑義。
說 明:一、查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但採濕式輸送作業者,不在此限。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輸送作業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者,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避免逸散粒狀污染物污染環境;若輸送作業所採污染防制措施,使輸送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持續具一定濕潤程度,不致因人為擾動或風力吹襲,發生物料本身或其表面附著之粒狀污染物逸散污染環境,自排除適用本辦法管制,惟倘仍發生逸散粒狀污染物污染環境,則不符合適用規定排除管制之對象,仍應依本辦法規定,採行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以維護環境品質。
二、倘本案預拌混凝土廠砂石輸送作業,於砂石輸送帶前端以灑水或其他方式保持輸送之砂石濕潤,請貴局本於權責就該項輸送作業是否符合前項說明,能持續保持一定濕度,不致產生粒狀物之逸散,再行認定其能否符合適用規定排除管制之對象。請貴局逕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