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再次函詢有關製程中無印染整理程序之定型整理作業,是否屬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
要旨
貴局再次函詢有關製程中無印染整理程序之定型整理作業,是否屬本署公 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復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再次函詢有關製程中無印染整理程序之定型整理作業,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有關僅從事定型整理作業,製程中無印染整理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節,本署業於 98 年 1 月 9 日以環署空字第 0950002785 號函復貴局在案(諒達)。
二、另查民眾 98 年 5 月 8 日於本署環保e言堂中,詢問有關僅以鍋爐產生之蒸氣,從事絲襪或布匹之烘乾定型作業,操作過程中不添加任何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定型劑(類似平常以蒸氣熨斗燙衣服),是否須需申請許可之問題,本署回復內容略謂:倘屬印染程序後之定型整理作業,則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倘製程中未使用樹脂、定型劑或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污染物之原料,僅係作為加熱烘乾、整燙之定型,則非屬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印染製造程序。
三、本案依來函所述,製程中無印染整理程序之定型整理作業,倘未使用樹脂、定型劑或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污染物之原料,僅係作為加熱烘乾、整燙之定型,依前揭說明,非屬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查明後,逕依權責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