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局對金屬軋造製程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相關規定,及所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控制技術,是否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替代方案有疑義乙案
要旨
貴局對金屬軋造製程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相關規定,及所轄○○鋼鐵股份 有限公司所提控制技術,是否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替代方案有疑義乙 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對金屬軋造製程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相關規定,及所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控制技術,是否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替代方案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另依本署公告「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公告事項第 1 點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8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公私場所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之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如下:(一)新(增)設固定污染源其下列任一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規模如下:1.硫氧化物達 60 公噸以上者。2.氮氧化物達 40 公噸以上者。3.揮發性有機物達 30 公噸以上者。4.粒狀污染物達 15 公噸以上者。……」。另依本署公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附表,金屬軋造單元製程,係指以高溫(500℃ 以上)加熱後,經輥輪壓延成型之熱軋方式,從事各種型態金屬製品之生產者,其粒狀污染物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為:濾袋集塵器或濕式靜電集塵器,所採行技術應使粒狀污染物符合排放濃度小於或等於 25mg/Nm3 或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 95% 規定。
二、函詢公私場所金屬軋造製程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是否應依公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相關規定,安裝濾袋集塵器或濕式靜電集塵器乙節,依前揭規定,新(增)設之固定污染源是否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需視該新設固定污染源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規模而定。倘公私場所新(增)設之金屬軋造製程,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設置許可證,並依該辦法第 32 條規定推估其粒狀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經審查倘未達本署公告年排放量規模 15公噸以上者,則無需依規定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三、關於所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控制技術,是否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替代方案乙節,依本署公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公告事項第 2 點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採用非附表所列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符合附表所列排放濃度、排放削減率、排放係數或其他規定之佐證資料。另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公私場所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而未採用公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附表所列可行控制技術者,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時,依前揭規定,提出佐證資料及檢具相關文件,做為審核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