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函請同意以管道檢測結果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乙案
要旨
有關貴轄○○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函請同意以管道檢測結果申 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函請同意以管道檢測結果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公告事項第 5 點規定,固定污染源製程中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係採完全收集至管道排放者,得以管道檢測結果計算該製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前揭規定中,完全收集之操作條件係製程應於圍封空間內,採密閉負壓操作,其污染排放區域及人員或物料進出口處,應設有壓力監測儀表,且應有用電量、壓力差、風速等紀錄。
二、本案貴局 98 年 8 月 20 日嘉環空字第 0980017710 號函復該廠說明,貴局於 98 年 6 月 30 日邀請專家學者辦理輔導改善時,發現該廠 M01 合成乳膠製造程序屬批次反應製程,於不同成品間須有清洗與開孔作業,現場仍有逸散情形。
三、另依貴局 98 年 9 月 9 日嘉環空字第 0980018512 號函復該廠說明,其產品為水性壓克力乳膠,由所提供之 MSDS 成分百分比,指出聚合物成分為 52~54%,產品中之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已逾重量百分比10 以上,為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另依該廠來函本署之說明,該廠檢測批次更換產品時所實施之開孔及清洗作業時,反應器內所殘存之揮發性有機物質僅為 5.2ppm 。
四、綜上說明,依前揭規定認定該廠之 M01 合成乳膠製造程序應非屬完全密閉負壓操作,應依公告係數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
倘該廠檢視該製程實際排放狀況與公告係數有所差異,依「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提出自廠係數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得依經認可之自廠係數建置結果計算並申報VOCs 空污費。
五、本案請貴局依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