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對其不織布製造程序(M27)適用公告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排放係數有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對其不織布製造程序(M27 )適用公告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排放係數有疑義乙案,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對其不織布製造程序(M27)適用公告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排放係數有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再生及合成纖維紡織品製造程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為 42.312 公斤/公噸(產品生產量)。主要適用以再生及合成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或紡黏等程序,從事紡織品製造者;另亦公告「其他紡織品製造或處理程序(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者適用)」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為 1000.000V(V :物料揮發性有機物之含量百分比),適用再生及合成纖維紡織品製造程序以外之紡織程序。
二、查貴轄○○塑膠公司○○廠之不織布製程(M27 )係以聚酯纖維與尼龍纖維為原料,經疊棉、梳棉札針成不織布,再經熱壓平、硫化、去除 PET 成分、剝片、研磨、收縮等程序產製不織布,倘該製程未涉及膠合、熱融或紡黏等程序,則其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排放係數屬適用公告「其他紡織品製造或處理程序(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者適用)」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1000.000V,計算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三、請貴局查明後本權責辦理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