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轄內業者採用密閉式製程作業之袋式集塵器設有差壓計,但未紀錄之管制疑義案
要旨
函詢轄內業者採用密閉式製程作業之袋式集塵器設有差壓計,但未紀錄之 管制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轄內業者採用密閉式製程作業之袋式集塵器設有差壓計,但未紀錄之管制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公私場所設置灑水設備、洗車設備或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圍封式或局部集氣系統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應設置監測儀錶並記錄。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應設置監測儀錶並紀錄,以落實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督及操作。
二、本案○○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程,採用密閉製程作業收集粒狀污染物,經袋濾式集塵器處理後排放至大氣,其袋濾式集塵器屬上述規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應設置監測儀錶並紀錄,倘該公司未紀錄監測袋濾式集塵器操作之壓差計壓力值,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本案貴局請逕依權責予以判定並卓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