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廠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其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告控制效率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廠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其申報空 氣污染防制費之公告控制效率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廠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其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告控制效率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置符合排氣管規格之固定頂蓋,且廢水直接進流活性污泥處理單元者,其處理效率為100% ,主要考量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置符合排氣管規格之固定頂蓋者,可防止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廢水逸散揮發性有機物至大氣,污染環境,乃規定前述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處理效率為100% 。
二、有關貴局對該廠脫氮槽及曝氣槽是否等同於活性污泥處理單元疑義乙節,查污水生物處理方法依據氧量需求(分好氧性與厭氧性)及生物生長方式(分懸浮生長式與固定生長式),可區分為多種處理方法,活性污泥法係生物處理方法之一,乃由曝氣池、沉澱池、污泥迴流系統及剩餘污泥排除處理單元組成。所詢之脫氮槽及曝氣槽均屬生物處理之單元,惟是否等同於活性污泥處理單元,尚需貴局進行該廠現勘,依實際情形確認之。
三、另來函說明二提及本案經本署審查後,判定該廠 96 年第 1 季廢水處理單元控制效率為 0%乙節,查本署 98 年 10 月 14 日環署空字第 0980093604 號函知貴局(諒達),該廠 96 年第 1 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案件辦理情形說明,並無貴局來函所述已判定廢水處理單元控制效率為 0%之情事。本案請貴局逕依權責查明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