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從事手工香皂製造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要旨
函詢從事手工香皂製造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從事手工香皂製造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清潔用品製造業/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其中僅從事摻配或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清潔用品生產程序中,可能產生之異味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或粒狀污染物排放,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避免污染環境。
二、本案貴轄公私場所擬以天然椰子油、天然性動物油、其他天然性植物油、氫氧化納,及蒸餾水為原料,進行手工香皂之製造,倘其製造程序涉及化學反應,則屬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清潔用品製造業,非屬適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化妝品製造程序。本案請貴局逕依權責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