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函詢洗碗精加工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乙案
要旨
有關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函詢洗碗精加工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 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乙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函詢洗碗精加工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清潔劑製造程序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如陰離子界面活性劑、陽離子界面活性劑、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及兩性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有關「摻配」應指 2 種或 2 種以上物質之均勻混合,不涉及化學反應者,本署已於 88 年 7 月 5 日以環署空字第 0040911 號函釋在案。
二、本案貴轄○○化工企業社二廠以軟性磺酸、高級醇磺化品加工生產洗碗精成品,倘未涉及化學反應而生成產品,倘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則非屬前述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之製程。本案請貴局依現場實際情況查明後,本權責辦理逕復該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