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有關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範圍之疑義乙案
要旨
函詢有關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範 圍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有關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範圍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相當之粒狀污染物,乃依法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本案貴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道路零星修繕、養護業務,因涉及砂石土方與路面刨除作業,引起粒狀污染物污染,應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