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函詢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判定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函詢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固定污染源判定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函詢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判定疑義乙案,請查照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膠帶製造程序,係指從事膠帶製造,且其總設計或實際有機溶劑使用量達每年 20 公噸以上者;其管制重點主要係針對公私場所使用碳氫化合物作為溶劑(有機溶劑)之製程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予以管制,以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及生活環境。
二、貴轄○○有限公司從事膠帶製造程序,使用甲苯、丁酮、乙酸乙酯、異丙醇、橡膠、PET 模、牛皮紙等原物料,倘其碳氫化合物作為溶劑之總設計或實際使用量達每年 20 公噸以上,則屬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依其製程及原物料實際操作狀況,逕依權責予以判定並函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