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法規內容疑義案
要旨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 理辦法」法規內容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法規內容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4 條附表規定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新設製程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或管道排放量 0.4 公斤/小時以下(以甲烷為計算基準),既存製程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五或管道排放量 0.4 公斤/小時以下(以甲烷為計算基準)。處理效率亦屬上述規定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二、又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六、
(七)、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之相對準確度測試(RATA)計算規定,由標準檢驗方法所得之測試平均值及標準檢驗方法與監測設施各組數據之差值,然後計算差值之平均值、標準偏差、信賴係數及相對準確度(式 2-6a 或式 2-6b),如採式 2-6a 計算結果,相對準確度應小於或等於 20%,若採式 2-6b 計算結果,相對準確度應小於或等於 10%。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 CEMS 監測數據,與依標準檢驗方法檢測數據間具一定關係之相對準確度計算公式,以作為判定 CEMS 測量準確度符合規定之性能規格依據。
三、倘貴轄○○股份有限公司排放揮發性有機物,適用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之處理效率管制,則其 CEMS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對準確度,得採式 2-6a 或式 2-6b 計算,若採式 2-6a 計算,則公式規定之標準檢驗方法測試平均值,以依標準檢驗方法進行處理效率測試之平均值帶入,若採式 2-6b 計算,則公式規定之排放標準,應以上述標準規定之製程處理效率帶入計算。
四、檢附適用以製程處理效率為管制標準之 CEMS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公式(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