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食品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6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要旨
貴轄○○食品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 6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食品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6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食品油炸作業、屠宰作業、水產品加工處理、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及分裝之生產、植物油或動物油生產(設計產量達 150 公秉/年以上)等程序,資本額大於 3 萬元或廠房面積大於 50 平方公尺以上,其中食品油炸作業,管制重點主要針對公私場所以加熱食用油方式,處理食物之作業過程,可能排放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異味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倘貴轄○○食品公司從事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係以加熱食用油達其真空壓力下之沸點,進行食品加熱脫水處理應屬油炸作業,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其設置、變更及操作前,應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始得進行設置、變更及操作。本案請貴局依製程實際狀況,依權責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