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完成改善之證明文件相關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100 年 04 月 25 日

要旨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完成改善之證明文件相關疑義乙案,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完成改善之證明文件相關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發布施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針對可能逸散粒狀污染物之營建工程施工場所、作業或過程,規範營建業主應設置或採行之污染防制設施,以減少粒狀物排放。違反者依同法第 56 條規定,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同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未於依本法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已符合排放標準、性能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二、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 3 條第 1 款規定,未於期限屆滿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自其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同準則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按日連續處罰中,經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主管機關者,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經主管機關查驗結果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者,自暫停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上述內容係有關按日連續處罰之相關規定。

三、據此,公私場所將未符合規定之缺失項目,改善至符合規定,並於規定之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經查驗屬實者,始符合規定之完成改善程序。

四、本案該公司 100 年 2 月 11 日函陳述之內容(含照片),倘僅係描述其未違規之內容,並非說明違規後確實完成改善之事實,且未敘明報請貴局查驗,則尚未符合規定完成改善之要件,該公司仍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貴局查驗,始符合法定程序;否則應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本案請本權責查明及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