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 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本項公告管制重點主要基於事業廢棄物成分複雜,規範其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避免排放異味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等空氣污染物。
二、本案○○污染防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使用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係於客戶處從事臨時性廢棄物(廢油混合物等)處理作業,無所屬固定作業場所,且其作業方式依承攬工程種類性質而異,單一固定場所操作期間不長,與本署依法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係考量對污染源所在地長期環境影響之管制目的略有不同。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前述原則查明後,逕復○○公司。
三、惟為免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於操作期間,產生空氣污染情事,請貴局加強查察,並要求○○公司相關操作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應符合各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及管制標準,以維護當地空氣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