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石化製程疑義案
要旨
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石化製程疑義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石化製程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 2條第 2 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及硫磺或氫氣等副產品。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石化製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以維護及改善空氣品質。
二、本案貴轄又○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以植物油或廢食用油、甲醇等為原料,經觸媒反應後生成產品甘油脂及生質柴油,倘係以物理或化學操作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等產品,則符合排放標準定義之石化製程,惟本案請貴局依該廠製程個案實際情形,判定是否屬排放標準定義之石化製程,並本於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