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鋼鑄造程序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鋼鑄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鋼鑄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1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弧爐煉鋼程序,其公告條件係指同一公私場所,從事廢鐵、廢鋼或銑鐵冶煉,主要生產設備為電弧爐。管制對象主要為公私場所電弧爐廢鐵、廢鋼或銑鐵熔解成液態,並加入熔劑或副原料進行冶煉,以純化或改變鋼鐵成分之程序。
二、另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5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灰鐵鑄造程序、鋼鐵鑄造程序,其公告條件係指從事鋼鐵元件鑄造,且其所有熔爐(含熔解爐、熔鐵爐等)、電爐(含電弧爐、週波爐、誘導爐等),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 500 公斤/批或 500 公斤/小時以上者,或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 500 公斤/批或 500 公斤/小時以下,且其廠房面積大於 50 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 2.25 千瓦以上之工廠者。管制對象主要為一定規模之公私場所熔爐(含熔解爐、熔鐵爐等)或電爐(含電弧爐、週波爐、誘導爐等)以高溫熔融廢鐵、廢鋼或生鐵,直接將該熔融液體澆鑄入特定鑄模中鑄成鋼鐵元件,無添加其他熔劑或副原料進行純化或改變鋼鐵成分之程序。
三、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鋼鑄造程序之生產,應先檢視其實際製程是否涉及電弧爐廢鐵、廢鋼或銑鐵熔解成液態,並加入熔劑或副原料進行冶煉,以純化或改變鋼鐵成分之程序,或係為一定規模之公私場所熔爐(含熔解爐、熔鐵爐等)或電爐(含電弧爐、週波爐、誘導爐等)以高溫熔融廢鐵、廢鋼或生鐵,直接將該熔融液體澆鑄入特定鑄模中鑄成鋼鐵元件,無添加其他熔劑或副原料進行純化或改變鋼鐵成分之程序,據以認定其係屬電弧爐煉鋼程序或鋼鐵鑄造程序,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