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執行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執行 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詢問有關「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以下簡稱性能規範參考原則)規範之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及其同分異構物之定量方式疑義一節,經查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及其同分異構物之監測,易因同分異構物種類眾多及個別物種濃度過低等因素,無法全數個別有效監測,且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及其同分異構物合併定量之監測數據,可符合監測設施性能規範之管制需求。本案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及其同分異構物之監測,可以同一物種及其同分異構物合併定量,進行監測。
二、另函詢廢氣燃燒塔監測之多點校正檢查氣體濃度配置疑義,例如化驗報告某一物種之體積百分濃度高達 80% ,該物種之高濃度校正氣體將如何配置一節,說明如下:
(一)依據性能規範參考原則四(一)之規定,公私場所每季多點校正檢查,應依據公私場所每年委託檢測機構採樣分析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訂定多點校正檢查之低、中、高濃度校正氣體之濃度,並將多點校正檢查之進行方式詳載於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報經主管機關核可。
(二)本案倘依廢氣成分化驗報告某單一物種體積百分濃度最高達 80%,而該物種之高濃度校正氣體如依性能規範參考原則規定配置(最高濃度之 140~160%) ,其高濃度校正氣體之體積百分濃度應為112%~128%,然自然界中並無超越體積百分濃度 100% 之氣體濃度,故應以體積百分濃度為 100%,作為該物種高濃度校正氣體濃度。
三、本案所提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所載監測設施資料、排放廢氣成分、校正檢查執行方式及使用情形分析等項目之審核,倘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有疑義,可以函詢方式洽本署協助釋示,俾利廢氣燃燒塔之污染管制工作順利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