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貴轄塑膠工廠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貴轄塑膠工廠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疑 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貴轄塑膠工廠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該公司從事塑膠粒及塑膠壓條製造,倘其製程係先以聚氯乙烯粉與可塑劑等原料混合加熱熔融,經押出、切粒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另取出部分塑膠粒再次押出成型成為塑膠條,其塑膠粒製造及塑膠條押出成型等製程,應視為兩個獨立製程設備。
二、本案應請該公司提供塑膠粒製造及塑膠條押出成型等製程之操作資料與計算排放量相關佐證資料,據以核算應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以落實公私場所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平原則。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