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火化場燃燒設備排放管道氮氧化物排放標準適用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火化場燃燒設備排放管道氮氧化物排放標準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火化場燃燒設備排放管道氮氧化物排放標準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附表一所列氮氧化物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標準,燃燒設備使用液體燃料之排放標準值為 250ppm ;使用固體燃料之排放標準值為 350ppm ,其排放標準適用係依燃燒設備所使用之燃料類別加以判斷。
二、貴局來函說明段所指火化爐火化大體燃燒過程所包含之棺木,不宜認定為該火化爐之固體燃料,應依火化爐起火時所使用之燃料類別做為排放標準適用判斷依據。本案請貴局依前述原則查明後逕依權責酌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