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 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輪胎製造程序,係指以天然或合成橡膠為原料,從事輪胎之生產者,僅從事再生輪胎作業者,不在此限。另依本署公告第 7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係指以天然或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為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程序,從事橡膠製品之製造者,僅從事膠合、硫化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污染物等進行管制。
二、貴轄○○有限公司使用外購橡膠半成品,倘係以天然或合成橡膠為原料製成之膠料,並於該公司經滾桶滾捲、膠合成型、硫化等製程製造實心胎等輪胎,係屬本署公告第 3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輪胎製造程序範圍,本案本署業於 102 年 9 月 5 日環署空字第 1020074555 號函釋在案(諒達),仍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