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石化製程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石 化製程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生質柴油製造程序是否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石化製程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 2條第 2 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及硫磺或氫氣等副產品。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石化製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以維護及改善空氣品質。
二、本案所詢以廢食用油、動植物油及甲醇等為原料,經脂化反應及純化蒸餾等程序後生成生質柴油,倘係以物理或化學操作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等產品,則符合前述排放標準定義之石化製程。本案惠請貴局依前述說明及現場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