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測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時,有關「室外地點」及「建築物牆面線」之疑義案
要旨
貴局測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時,有關「室外地點」及「建築物牆面線」之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測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時,有關「室外地點」及「建築物牆面線」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3 款第 1 目規定,測量地點係於陳情人所指定其居住生活範圍之室外地點,露臺或陽臺與室內空間有所區隔,應為居住生活範圍之室外地點,惟目前多數民眾將陽臺加裝窗戶或封閉為一獨立空間,已與原來之室外空間情形不盡相同,為避免測量地點之爭議及對測量結果之影響,應以選擇開放空間之陽臺進行測量較為妥適。
二、另依前開標準規定,測量地點應距離周圍建築物牆面線 1 至 2 公尺,係為避免噪音測量過程牆面反射音量影響測量結果公正性,故建築物牆面線應為測量地點現場之反射牆面,而非整棟建築物外牆所延伸之垂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