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輸油管線漏油事件處理原則
內文
全文內容:一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暨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貴管可視轄境內水污染狀況,劃定水污染管制區並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應可解決類似問題。
二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二、污染地面、池塘......或其他土地定著物......。」本案該小程單位施工不慎挖破輸油管線污染河川......及地面等情事,如符咳上述規定,自可依法處罰。
三 主管機關可考慮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七款之規定,公告該行為為污染行為,作為日後處罰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