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理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處理前」係指廢(污)水未經有學理依據之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管制限值前。
要旨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 (污) 水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 處理前」,釋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 (污) 水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處理前」,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前述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處理前」係指廢 (污) 水未經有學理依據之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管制限值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