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使行政處分所援用之法令具體明確,避免造成爭議,處分書之處分理由及適用法令欄內宜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理之違反條文
要旨
事業違反「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 (污) 水管理辦法」之規定,於 處分書之處分理由及適用法令欄,是否須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 法之違反條文一案,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事業違反「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 (污) 水管理辦法」之規定,於處分書之處分理由及適用法令欄,是否須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法之違反條文一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局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85) 高市環局二字第三二八八二號函。
二 為使行政處分所援用之法令具體明確,避免造成爭議,處分書之處分理由及適用法令欄內宜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法之違反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