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宜依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分,惟屆期後即可分別予以按次處罰,不必再次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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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宜依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分,惟屆期後即可分別予以按次處罰,不必再次限期補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宜依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分,惟屆期後即可分別予以按次處罰,不必再次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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