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安養院或養護中心基本上係屬長期照護性質,與醫療機構所具之醫療行為有所不同,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事業
內文
全文內容:一、安養院或養護中心基本上係屬長期照護性質,與醫療機構所具之醫療行為有所不同,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事業。
二、惟安養院或安養中心內附設診所,其設置之病床超過二十床或設計及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超過二十立方公尺者,則屬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事業。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安養院或養護中心基本上係屬長期照護性質,與醫療機構所具之醫療行為有所不同,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事業。
二、惟安養院或安養中心內附設診所,其設置之病床超過二十床或設計及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超過二十立方公尺者,則屬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事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一、安養院或養護中心基本上係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