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淨水場前處理設備淤泥處理適法性

會議日期 94 年 06 月 20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有關「類此取之於河川之泥砂,經重力沉降方式處理(未改變原土石性質)後,再排回原河川之行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是否許可?有何規定?」乙節:

一、經自然沉降之淤泥,除非經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認定屬營建剩餘土石方,且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相關規定辦理,否則仍視為廢棄物,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予以妥善清除處理。查淤泥排入原河道,並非「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所列處理方式,淤泥應不得逕排入原河道。

二、河道水利設施之管理(攔河堰、沉砂池等),其泥砂經重力沉降方式沉降後仍留在原河川之行為,優先由主管機關依照水利法進行管制,水污染防治法暫未列入管制。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淨水場前處理設備淤泥處理適法性」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