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污水處理設施之單元標示,平面位置配置圖與流程表示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有關污水處理設施之單元標示,平面位置配置圖與流程表示,均應以清楚明確易於辨識及一致性為原則,合先敘明。
二、數個同一單元之廢污水處理設施,如屬串聯系統,仍應逐一標示為原則,俾符合平面位置配置及現場查核辨識。
三、經考量各個厭氣槽及各個曝氣槽均有不同之曝氣盤或厭氣收集裝置時,應非屬於同一槽體,不宜視為同一處理單元。爰此,仍應於廢(污)水處理設施資料表中分別填具各處理單元之設計水質、停留時間及控制參數等,並且於進行功能測試後,分別將各單元處理後水質,繪製於水質水量平衡關係及示意圖中,以確保其處理效率能符合設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