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疑義。
內文
全文內容: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疑義。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事業應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以確保處理設施之功能。因此,稽查時如發現事業廢水處理設施,部分單元或機具設備有故障,建議先以行政督導方式通知於一定期限內修復完成,屆期如仍未完成修復,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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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疑義。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事業應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以確保處理設施之功能。因此,稽查時如發現事業廢水處理設施,部分單元或機具設備有故障,建議先以行政督導方式通知於一定期限內修復完成,屆期如仍未完成修復,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處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