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所涉「排放」之認定疑義

會議日期 95 年 11 月 1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所涉「排放」之認定疑義。

一、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並未針對「排放」訂定專用名名詞、定義。惟綜其意旨,為廢水、污水、污染物等流入地面水體、土壤之方式。

二、92 年 7 月 30 日環署水字第 0920053944 號令修正發布之「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前項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雨水下水道。」某公司為污水下水道系統區域內之事業,稽查大門前雨水道,採水檢驗結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乙節,究其違反事實,則該廢污水進入雨水下水道之方式即為排放之方式,事證明確。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所涉「排放」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