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廢水委託者及受託者處理是否需共同申請水措計畫疑義

會議日期 96 年 09 月 14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事業廢水委託者及受託者處理是否需共同申請水措計畫疑義

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規定,事業於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計畫審查核准,且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4 目、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17 條第 1 項,分別規範設立階段之事業、營運前階段之事業、營運階段之事業,申請審查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時機,因此,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列管之事業,視其申請審查之時機提出申請,無需與其他委託者共同申請;

另該辦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委託處理者,其申請、變更或展延,涉及受託處理者資料之變更時,委託者及受託者,應共同申請之。

二、依該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款,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文件),應檢附廢(污)水受託處理同意文件影本、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文件,惟有關指定之文件,請依本署 96 年 2 月 16 日環署水字第 0960014737B 號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規定辦理,委託處理者應填報申請表、文件檢核表、基本資料表、用水、廢(污)水及生產、服務量彙總表、廢(污)水委託處理資料表等,並不包含其他委託處理之事業資料。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事業廢水委託者及受託者處理是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