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更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96 年 10 月 15 日

內文

全文內容:社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簡稱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為義務性質,且受每年社區住戶互選而異動,與其他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事業負責人係屬登記制且多為長久性不同。若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基本資料,每年應辦理變更,不僅對水污染管制無實益,且徒增社區民眾不便。因此,現行規定排除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等基本資料為核准登記事項。前述管理,因應各該主體特性訂定規範,尚屬合宜。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負責人基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