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採行回收行為者依法於廢(污)水產生後,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執行疑義案。
內文
全文內容:○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採行回收行為者依法於廢(污)水產生後,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執行疑義案。
有關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設置困難認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實務情況認定之;若認定有窒礙處,請由地方政府敘明轉署裁處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採行回收行為者依法於廢(污)水產生後,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執行疑義案。
有關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設置困難認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實務情況認定之;若認定有窒礙處,請由地方政府敘明轉署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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