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進流水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事宜

會議日期 97 年 03 月 10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進流水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28 條、或有第 56 條第 1 項情形者,僅事業採土壤處理,或廢(污)水回收使用、稀釋、受託處理或因違規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等情形,需依規定設置,未有上述情形者,法規並未強制規定設置。

二、有關加油站業(洗車場)進流水以溝渠方式收集者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可選用超音波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或其他累計方式,或改變收集方式,採以管渠收集的計測方式,如水表或電磁式流量計等。對於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依該辦法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維持其正常功能。如設置上確實有困難者,則可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視實際狀況認定,改以其他替代措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事業進流水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