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相關疑義

會議日期 97 年 05 月 1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經審定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除基本資料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本署辦理變更登記外,其餘涉及實質審定登記內容變更者,如規格、材質、外型及人孔數等,均應重新申請審定登記。

二、○公司擬變更「設計處理後水質」為生化需氧量 50mg/L ,化學需氧量 150mg/L,懸浮固體 50mg/L 乙節,經查前述標準係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之乙類處理設施標準,復查○公司檢附資料,僅部份設計參數符合技術規範乙類以上處理設施標準,仍請依說明二規定重新申請審定登記。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