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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內廠商委請○○中心檢驗室代檢驗原廢水水質,得否作為向主管機關定檢申報之檢附資料案

會議日期 97 年 05 月 19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0 條規定,事業申報之原廢(污)水水質及水量得免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故有關工業區區內廠商委請○○中心檢驗室代檢驗原廢水水質,自得作為向主管機關定檢申報之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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