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油站附設洗車場申請解除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之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97 年 06 月 2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加油站附設洗車場申請解除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之疑義乙案。

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洗車場之認定,不論其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或實際用水量,任何一項達水量認定標準時,即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對象。

二、另依本署 85 年 01 月 04 日環署水字第 65117 號函釋,已核發排放許可之事業,如其營業規模改變以致其實際廢水量減少至公告限值以下,但其已經核可之設計最大日廢水量並未因而改變,應不得撤銷其排放許可及解除列管。故貴公司加油站附設洗車場,如設計洗車廢水產生量大於 20 立方公尺(公噸/日),雖實際廢水產生量不及 20 立方公尺(公噸/日),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對象。

三、○公司所屬事業欲提出解除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申請,可行文當地主管機關,提出因服務規模變更,致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及實際用水量,皆未達洗車業認定標準等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實地確認後,予以解除列管。

四、經主管機關確認後符合解除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者,依本署 97 年5 月 29 日環署水字第 0970039650 號函釋,自解除事業管制日起,免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亦毋需再辦理檢測申報、換發等作業。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加油站附設洗車場申請解除水污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