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事業於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又查獲水質惡化情況,得否命停工乙案

會議日期 98 年 08 月 06 日

要旨

有關事業於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又查獲水質惡化情況,得否命停工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事業於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又查獲水質惡化情況,得否命停工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為情節重大,依法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二、爰此,有關函詢案例,於一年內第三次違反放流水標準時,即構成「得」命其停工或停業之要件。針對第三次違規之限期改善期間水質惡化之處分,請審酌個案之違規情節、比例原則等,依法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事業於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