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因無製程廢水產生,廢水處理僅處理逕流廢水,申請註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乙案
要旨
事業因無製程廢水產生,廢水處理僅處理逕流廢水,申請註銷廢水處理專 責人員設置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事業因無製程廢水產生,廢水處理僅處理逕流廢水,申請註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專責單位、甲級或乙級專責人員,係依其廢(污)水產生量及是否含有該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物質之一超過放流水標準作為認定依據;其廢(污)水產生量之計算,係以作業廢水為主,逕流廢水免列入。
二、有關○○公司申請註銷設置專責人員是否適法乙節,如經環保局確認該公司廢水來源確實僅逕流廢水無作業廢水,即可免設置專責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