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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命停工之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99 年 05 月 13 日

要旨

所詢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命停工之執行疑義 ,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命停工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事業經依主管機關命停止產生廢水製程之部分停工處分,倘以改變製程方式致無廢水產生,且經主管機關確認屬實,則該事業顯已符合停工處分之命令,應無未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停工處分之疑慮。

二、另就「全部停工」處分之定義,本署業於 98 年 8 月 17 日環署水字第 0980071148 號函釋(諒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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